安藤和宏《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 兼論臺灣娛樂法》

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 兼論臺灣娛樂法 (Entertainment law and business in Japan: with analysis on Taiwan entertainment law)

  • ISBN 9786263690516
  • 作者:安藤和宏
  • 釋譯:林佳瑩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2023/08/10

這是一本以權利與法律為角度介紹娛樂產業的課本,涵蓋音樂、唱片、經紀、音樂出版、演唱會、電視、廣告、(圖書)出版、動畫、遊戲、劇場等產業,主要圍繞在音樂等著作在創作後會衍生出哪些權利,而著作將會如何被利用、授權或轉移權利以換取報酬,同時金流會如何從利用者或消費者手中流向產業鍊中的每一個角色。

以前買唱片或在聽串流的時候,多少都好奇過歌手或作曲家會收到多少錢,這本書也很清楚地介紹了各種媒體的定價與成本結構,在看過這本書後,將能夠了解我們所花的錢最終會有幾%到達創作者的口袋、店家與唱片公司會拿到多少、以及其他在產業鏈中做出貢獻的每一個節點。雖然是法學書籍,但就如同書封介紹所說,這是本「娛樂性十足」的書。

第四章介紹了集體管理組織 (集管團體) JASRAC & NexTone 的沿革。幾年前有段時間常看到台灣的集管團體刁難商家在店內播放音樂的報導,曾以為是哪來的斂財團體,但在看過這個章節後稍稍改觀。對著作權人來說,要向世界各地每一位利用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費用是件很困難的事情,於是集管團體的出現解決了此一痛點,讓著作權人與使用者能夠向統一的窗口接洽授權與交付權利金,其實是種有效率的商業模式。

在談到電影與動畫產業時介紹了「製作委員會」模式 (Production Committee System),就是看節目到最後常出現「© ΟΟ製作委員会」之類的字樣,其實是為了分攤風險,集結產業中負責製作、宣傳、發行等公司出資成立的共同事業體。很久以前電影都是片商百分之百單獨出資,但在 1960 年代陷入衰退,片商漸漸地難以承擔作品上市失敗的風險,於是後來才出現了製作委員會這種多方金主共同出資的模式。委員會成員之間如何分享利潤、繳納分配金(如果有成員要發行藍光或是賣玩具)、向製作公司支付費用、向電視台買時段播放等等金流關係也做了介紹,相當有趣。

書中收錄很多有關銷售額的圖表,對各類型的著作與新舊媒體消長有很清楚的統計,像是第十一章談到日本動畫銷售額在過去二十年間翻倍,但 DVD 跟藍光越過高峰後就呈現衰退趨勢,同時串流市場從零成長到千億日圓的規模。儘管內容主要集中在日本市場,負責釋譯的林佳瑩律師在每個章節末段增加了文策院等數據介紹台灣市場的近況做比較。

會注意到這本書,是因為作者安藤和宏教授經營的公司管理了光田康典的作品,光田大師從很久以前就在網站上介紹過如何利用他的音樂、哪首歌的授權該找誰要,才對這位老師有點印象。此書是安藤教授在台大客座開授「日本娛樂產業之著作權商務議題」課程教材的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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